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2-09
一、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二、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
三、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苗圃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