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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12-23


中国林业网8月24日讯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标准号GB/T 15781-2015)。新规程是根据我国林业发展新形势和森林抚育实践需要,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团队历时2年多,在广泛深入调研、总结各地森林抚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纳国际森林经营先进理念和森林抚育理论与技术,结合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和特点进行的全面修订,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规程的新要求。新规程针对我国中幼龄林结构复杂、类型多样,过疏、过密、过纯林分同时存在的特点,根据森林抚育生产实际需要拓展了抚育方式和技术措施。为确保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按照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的基本要求,新规程特别增加了质量控制一章,将森林抚育由过程控制改为结果控制,明确提出了保留郁闭度、保留木胸径、保留目的树种比例等抚育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控性,规避不合理的抚育措施对现有林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破坏。
  通知要求各地依据新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新规程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差异性,为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开展森林抚育预留了空间。新规程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不同立地条件、森林类型、发育阶段编制最优密度控制表,确定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最低和最适保留株数等技术指标,并根据抚育质量结果控制指标确定抚育采伐开始期、间隔期、株数强度、蓄积强度等过程控制指标。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必须通过专家充分论证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确保地方实施细则与国家标准紧密衔接。各地发布执行的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后,将作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新规程的技术培训和宣传贯彻。通知指出,新规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科学开展森林抚育,规范森林经营行为,评价抚育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据。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把新规程及其解读作为省级、县级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大森林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培训力度。要进一步突出现场研修培训,结合现场案例教学研讨,把先进的森林经营理念、森林抚育理论、规程技术要求切实转化为各级林业部门管理森林抚育工作的技术规范和生产实践的操作指南,全面提升各级森林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实操技能,确保新规程宣传贯彻到位、技术落实到位、质量监管到位,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蒋三乃  刘羿)

信息来源:造林司 | 责任编辑:长垣县林业局管理员